【3.15投資者保護主題教育】“股權代持”莫輕信,新三板投資走正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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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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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馬某因公司急需周轉資金,以正在籌備A股上市為名,先后與多家股權投資公司簽訂《投資顧問協議書》,委托他們尋找投資者。股權投資公司找到宣傳團隊,具體操作策劃推廣事宜。宣傳團隊一方面雇傭大批代理商通過組建微信群或QQ群,拉攏有投資意向的社會不特定對象入群;另一方面雇傭股票講師、分析師通過開設網絡直播間,向投資者分析新三板股票、講授炒股技巧、夸大宣傳并預測掛牌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,鼓動投資者買入該掛牌公司股票。為獲取投資者信任,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還向投資者承諾,如果上市失敗或不能如期上市,則按照約定進行回購,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。投資者股票由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代持,并簽訂代持協議。經查實,該掛牌公司以上市為名,通過虛假宣傳推廣,以增資擴股、轉讓股票的方式,共向500余名投資者發行股票900余萬股,非法募集資金1億余元。
本案中,掛牌公司與不具備證券經營資質的股權投資公司合謀,以上市為名,虛構或夸大公司經營業績及上市后的盈利前景,吸引投資者在交易場所以外通過“股權代持”方式購買掛牌公司股票。“股權代持”是新三板市場不合格投資者想要參與股票交易常見的手法之一。根據《公司法》及《合同法》相關規定,如果設立股權代持是為了規避法律、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,則股權代持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,容易引發法律糾紛。
投資者在參與新三板市場交易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五點:一是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,委托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,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報買賣掛牌公司股票。二是要知悉適當性要求,了解投資門檻,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投資目標,警惕因不符合投資要求而委托他人代持股權可能產生的糾紛。三是要了解掛牌公司股票風險特征,保持理性和謹慎的投資心態,不要被任何高額回報的口頭承諾所蠱惑。四是要高度警惕通過微信群、QQ群、直播間等方式薦股的情況。五是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,注意留存相關交易的證據,為事后維權做好準備。(來源:中國證監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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